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管理其實也可以很easy--產品經理與專案經理

最近"產品經理"這個名詞常出現在網路上,很多文章都在討論產品經理。雖有很多論點,卻有一個共同的傾向,似乎大陸年輕人很負面的看待"產品經理"這個職位。有責無權啦、只能唬唬人啦、....總之"產品經理"不是個風光的職位,不值得追求。
看了幾篇文章,心裡很想笑,卻又笑不出來,為何?一個在歐美國家被追逐的職位,到中國人社會,完全走了樣,到底是何原因造成的?先把時間管理的話題打住,改天再繼續聊,今天先來聊聊產品經理這個議題。
PM這個簡稱,應該是被誤解的主因,依個人在專案管理知識領域,分享了將近30年的經驗,對這個問題的了解,有一定程度的準度,今天就用點篇幅來談談問題出在哪,該如何改變。
PM,有三種用法,分別是Product Manager、Project Manager以及Program Manager。最近看到NPDP這個認證制度,發覺到認證單位也出現了一些根本性的問題,把Product Manager與Product Manager混為一談了。
這是三種職位,有其設置上的意義的。正確的用法如下:

Product Manager:「產品經理」:別於傳統組織機能(產銷人發財)的分工作法,把產品當成一個小事業,統籌由專人來負責,是P & G首創。如此作法可以激發企業內部競爭與事權統一的效果,有SBU(Strategy Business Unit)的味道。因為要統籌整個產品線,所以在權責上自然等於一個事業部之總經理的權限,歐美國家稱之為事業主管先修班,道理在此。

Project Manager:「專案經理」:為了應付多變與複雜的環境,避免機能組織的無效率行為,成立專案統籌負責專案的成敗。有明確目標、期限、資源有限、及風險高的特性。專案為臨時任務編組,專案結束後成員就歸建,權責相對屬於任務績效。

Program Manager:方案經理:一般屬於國家級,或是國際級的大型專案,需要投入很大,也需要很長時間的任務,但也還是有期限的項目(不像產品經理沒有期限),都以方案經理來稱呼。規模、難度自然不在話下。

這三種名稱不一樣,自然有其職責的差異,否則不用如此大費周章。Program Manager是指大型項目,如登月等國家級之大項目,方案下再設很多項目的臨時組織。Project Manager則指一種非常態任務、有一定期限、跨領域、目標明確的臨時編組。專案經理人負責一個專案的開始到結束,最後還是回歸正常組織(歸建)。
但Product Manager則不一樣了。產品經理是以產品管理為目標而設置的職位,負責產品之生(規劃、開發、上市服務)與死(市場撤退),屬於事業部行銷的一環,偏重於戰略與事業損益,並沒有結束的時候(永續)。
由於產品線管理有其產品組合與中長期行銷戰略之考量,產品經理很大一部分時間花在市場戰略與管理方面(行銷4P)。但專案經理就不是了,專案經理只負責專案的部份,專案立案後,才出現的職位,是臨時任務(Task),屬於戰術性活動性質。
一個產品線由多個專案來支撐的案子比比皆是,如果產品經理被如專案經理一般的看待,在焦點、時間與管理技巧 存在很大的鴻溝的前提下,幾乎很難全身而退,這就是大陸年輕人對產品經理的認知由來。
每個專案都因為期限明確、資源有限、加上技術、市場環境帶來的風險等,專案經理要花很大部分時間在內部的協調溝通上。特別是技術專案,因為分工細的緣故,專家間的衝突時而可見,衝突管理也是專案經理人的重點之一。
相較於市場戰略部份,企業在中長期計畫中擬定出產品組合,做出行銷戰略,如果採取產品經理人制度,這些任務都是產品經理人的職責範圍,產品開發依循著產品組合成立專案,由專案來執行。當然不見得每家公司都是採取產品經理人制度,那這些任務就是行銷部門的工作了。
大陸年輕人對產品經理如此的抱屈,其實問題就出在此--也就是企業並非採取產品經理人制度,卻以產品經理這樣的名稱來稱呼(時髦、抄襲、東施效顰),自然不可能達到產品經理人設置的規格要求,也只是機能部門之一,難以看到戰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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