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 星期四

管理其實也可以很easy-漫談市場對COP 28第六條文通過的期待的省思

2024-1-20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在12月12日正式落幕,雖然又是一個預期的結果(可以定義為失敗吧!)其中,《巴黎協定》第6條的通過與否備受矚目。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條文,如此受關照?《巴黎協定》第6條規範了締約國之間,可以藉由資助其他地方的減排計畫來抵銷自身排放。期望透過碳權的買賣來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促成「碳市場」的形成。除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減碳效率外,透過市場機制的合作也可以把財政資源導引到最有效的區域和項目上,因此《巴黎協定》雖經歷了多次的談判失敗仍備受期待。…

看到這裡,如果對於氣候變遷與COP的專家,應該會有很多的分歧看法吧!有人拍手稱慶,是商機;有人暗自偷笑,因為只要賺錢,其他的可以讓那些窮國家來買單,嗟來食耶!這與聯合國當年推出的MDGs的情境雷同,是倒退了嗎?應該是;

這個條文通過,碳權可以自由交易,賺錢又回歸到商業本質,只要有錢,不用太過顧慮碳排放的問題(會賺錢的企業,是因為外部財的緣故,節能減碳有理念,卻很難做到,畢竟投資與改變都不是容易之舉),有碳權沒錢的國家太多了……那談了半天的節能減碳的理念又到哪裡去了?還是回歸施捨,卻一點也沒有改變的結果。

買了一堆碳權,賣碳權的國家是因為經濟不發達而多出的碳權?還是因為節能減碳做得好結餘的碳權?如果屬於前者,那不等於原地踏步嗎?鴕鳥!!!沒買碳權與買碳權之間,跟本沒有改變,如何救地球?發達國家的算計,把節能減碳的神聖使命(燙手山芋)用錢打發,想想還是賺錢簡單!最後轉嫁的成本,不還是回歸到賣碳權的國家的消費者身上,這是談氣候變遷最弔詭的一件事。這世界就是有能力是靠破壞發跡;有碳權是因為沒能力破壞,才保有碳權,原來地球是圓的,不是平的,説地球是平的人,太天真了吧!

沒有留言: